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》和省招委、教育厅、省卫健委《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皖招委﹝2020﹞3 号)文件的要求,考生须做到以下几点:
1、考生赴我校参加考试,须在考试前 2 周开始进行体温监测,开展健康登记、申领核验 “安康码”。如有发热、咳嗽等异常症状需及时向我校报告反馈。
2、考试前 2 周,考生尽量不要离开报名或考试所在地,在外地的考生也应返回报名或考试所在地,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。在此期间应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皖人员接触,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。
3、考生以及与考生一起共同生活的家长或亲属,考试前 2 周若有外出到疫情严重的中风险地区及有疫情的国家和地区,应及时向我校报告反馈。
4、考生以及与考生一起共同生活的家长或亲属,若曾患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、曾为无症状感染者以及为上述两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,应及时向我校报告反馈。
5、考生在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,最好采用步行、自行车、私家车等方式,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,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,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,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。
6、考生进入我校参加考试时须进行体温检测,并佩戴口罩。考试期间,低风险地区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。
7、考生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、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的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。
蚌埠学院招生办
2021年3月31日